发布日期:2024-03-22
建筑与艺术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
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北京市以及《北京交通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的相关要求,为做好我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现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工作办法:
一、分专业招生计划、复试线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统考招生计划 |
建筑学 | 081300 | 7 |
城乡规划学 | 083300 | 8 |
建筑(专硕)(全日制) | 085100 | 23 |
设计(专硕)(全日制) | 135700 | 10 |
设计学 | 140300 | 6 |
注:招生计划数不包含“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最终录取人数以实际录取为准。
第一志愿考生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各单科及总分分数线,且排名在我院规定的复试分数线之内,可以进入复试(复试名单详见附件1)。2024年我院统考生复试分数线具体如下:
报考专业 | 专业 代码 | 总分 | 单科分数 | |||
英语 | 政治 | 专业课1 | 专业课2 | |||
建筑学 | 081300 | 380 | 37 | 37 | 56 | 56 |
城乡规划学 | 083300 | 360 | 37 | 37 | 56 | 56 |
建筑(专硕) (全日制) | 085100 | 370 | 37 | 37 | 56 | 56 |
设计(专硕) (全日制) | 135700 | 370 | 40 | 40 | 60 | 60 |
设计学 | 140300 | 372 | 39 | 39 | 59 | 59 |
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分数线详见https://gs.bjtu.edu.cn/cms/zszt/item/2983.html
二、资格审查的工作程序和办法
3月29日下午16:30-17:30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参加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者取消录取资格,资格审查地点:建筑与艺术学院206教室。
复试考生须携带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学历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人事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
5、个人陈述表、复试登记表(学校硕士招生系统生成);
6、设计作品原创证明(模板见附件)
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参加复试还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考生要确保填报信息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录取资格。我校将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复试程序、复试时间、地点安排
参加复试的考生需符合各专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复试考生登录研究生院招生专题网站(http://gs.bjtu.edu.cn/cms/zszt/),进入信息系统的“硕士招生”查询复试通知。考生参加复试前须按照复试流程的要求在我校招生系统中签署《复试诚信承诺书》、阅读《考场规则》、补全信息,点击“确认复试”,缴纳复试费。复试时携带个人陈述表、复试登记表及资格审核需要的材料按照各学院的复试安排参加资格审核及复试。
复试时间:
3月30日全天,考生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参加复试。为保证复试质量,复试全程将进行录音、录像。
复试程序为:
(1)心理测试
考生心理测试应于复试前完成。学院将于3月29日将心理测试链接以短信或邮件的方式发送给考生(以学校招生系统考生填报的手机号码及邮箱为准),考生应按通知要求按时完成素质测评工作,具体时间以心理测试通知为准。
(2)专业课笔试
时间:3月30日上午9:00-12:00
考生需携带初试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
专业 代码 | 复试专业 | 复试科目 | 复试地点 | 备注 |
081300 | 建筑学 (学硕) | 建筑综合知识 或 建筑技术综合知识 | 建艺学院 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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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300 | 城乡规划学 |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 建艺学院 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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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300 | 设计学 | 快题设计及专业设计论述 | 建艺学院 206 | 考生需自备A2绘图纸及相关绘图工具。 复试科目分为环境艺术、视觉传达、数字媒体、工业设计、设计原理及其理论5个专业方向,以初试报考方向为准。 |
085100 | 建筑 (专硕) | 建筑综合知识 | 建艺学院 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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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700 | 设计 (专硕) | 快题设计及专业设计论述
| 建艺学院 209 | 考生需自备A2绘图纸及相关绘图工具。 复试科目分为环境艺术、视觉传达、数字媒体、工业设计、公共艺术设计5个专业方向,以初试报考方向为准。 |
(3)综合面试
时间:3月30日下午13:00
复试分组 | 复试地点 |
建筑学A组 | 建筑与艺术学院二层 |
建筑学B组 | 建筑与艺术学院二层 |
建筑学C组 | 建筑与艺术学院二层 |
城乡规划组 | 建筑与艺术学院二层 |
设计A组 | 建筑与艺术学院二层 |
设计B组 | 建筑与艺术学院二层 |
注:面试分组名单于面试前公布。请考生于12:45到建筑与艺术学院二层206候考 |
综合面试由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和综合能力面试两部分组成。
*综合能力面试包含自我展示环节,考生需进行3分钟的PPT展示,内容为个人简介、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情况;个人设计作品集展示。
其中:作品集需附设计作品原创证明(模板见附件),加盖学院或教务部门公章后将扫描件附在PPT中,纸质版证明在资格审核时提交。
四、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具体复试名单将根据复试成绩分数线、考生成绩以及专业要求确定。
五、复试考核方式
1.考核方式
复试考核采取现场复试形式。复试考生均应按学院规定时间参加复试。
2.考核内容
复试由专业课笔试和综合面试组成。
(1)专业课笔试
专业课笔试主要考察学生的专业基础知识和设计表现水平,考试方式为闭卷,时间为180分钟。
(2)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由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和综合能力面试两部分组成。
①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英语听力口语测试包含文献阅读和复试小组提问部分,主要考查考生的英语听力及口语水平。
②综合能力面试
综合能力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及综合素质和能力,其中:专业素质和能力主要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考核的具体办法
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加强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复试结束后,学校向拟录取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考生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七、复试成绩评定和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满分为350分(及格分为21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满分为150分,综合面试部分满分为200分。综合面试的两部分中:外语听力口语部分满分为50分;综合能力部分满分为150分。
专业课笔试成绩由专业复试小组负责阅卷评定,其中复试科目为快题设计的,由阅卷小组成员各自评分后,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综合面试中外语听力口语,由复试小组指定不少于3名具有外语能力的人员各自打分后取平均分,综合能力面试由复试小组全体成员各自打分后,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
八、初试、复试成绩的权重分配,总成绩合成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心理测试结果仅供参考,不计入总成绩。
九、调剂工作
我院全日制专业不接收调剂。非全日制建筑、设计专业的调剂安排见建艺学院网站《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 在职专业学位中心》
十、录取原则
我院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参加复试的考生,以其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为录取依据。将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累加形成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分专业确定拟录取名单,顺序录取,录满为止。如总成绩相同,则复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签订定向就业录取类别研究生告知书。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按时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十一、考生查询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的时间、网址
一志愿考生查询复试名单时间为3月22日,查询网址为建筑与艺术学院网站(网址http://saad.bjtu.edu.cn/)。
考生查询拟录取名单的时间为4月1日,查询网址为建筑与艺术学院网站(网址http://saad.bjtu.edu.cn/)。
十二、考生咨询及投诉电话
学院复试工作办法、招生人数、复试名单、初试成绩等信息按照要求进行公示,公示地点为学院网站(网址http://saad.bjtu.edu.cn/)。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受理申诉规定时限内向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书面告知申诉人。口头申诉、超出申诉规定时限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10-51684824
联系邮箱:manzh@bjtu.edu.cn。
建筑与艺术学院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