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9-06
附件为创新能力认定结果。
结果说明如下:
按照创新能力面试总成绩确定结果,如总成绩相同则按专业能力面试成绩排序。
结果为“优秀”:取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者,按规定时间完成预报名、导师双选等环节,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确定接收我校拟录取者,经政审、体检合格,予以录取;
结果为“递补”:“优秀”同学放弃资格则顺序递补为“优秀”。
结果为“暂未取得认定资格”:暂未取得认定资格,成绩予以保留。如仍有名额空余,将和参加预推免、推免阶段考生按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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